1.讯问你的笔录非常重要,务必要逐字逐句通读整个笔录内容,核对是否与你实际表达的完全一样。发现有任何出入,都有权要求叔叔修正,千万不能随意签字,这一点极为关键,因为一旦你在笔录上签名,将来如果进去审判程序会被认为是你的原始陈述,即使你试图说明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,法官通常难以采信你事后更改的说法。初次询问形成的笔录尤为关键,往往会被优先采纳作为参考依据。
2.在讯问过程中遭遇任何形式的胁迫、恐吓、威胁或者软暴力不让休息、不让上厕所、喝水、吃饭等,都要现场发言表达出来并要求警官如实记录在笔录里。如果对方不如实记录你就有权拒绝签字,事后立即告知你的辩护律师,让律师向督察部门反应,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
3.要明白公安机关并不具备判定你是否有罪的权力,因此不要轻易相信他们关于你的案件严重程度或轻重缓急的描述,比如“你的事情问题不大,老实交代今天就放了”“不老实拒绝签字就会立刻送看守所”之类的说法,能不能放你和你是否构成犯罪、构成何种犯罪相关,而且都有严格的规定,和你老不老实可没多大关系。在法院最终认定你有罪之前,任何人都无权断定你有罪。因此,在未经过合法审判程序得出权威结论前,切勿因外界压力而做出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决策。